他不具统计一般性,他不符合大数定律,它不是高分布的均值所在的位置。
现在增长减速、房价下跌,因此部分融资项目出现问题也很正常。因为居民负债水平很低,房价下跌应不至引发资产价格、资产负债表和抛售之间的恶性循环。
尽管最近关于中小企业主跑路的案例很多,到目前为止倒闭尚未演变成为系统性的风险。不过,大量新兴市场经济的经验表明,金融开放很可能增加金融危机的概率。过去三十年来,中国执行了一整套金融抑制的政策体系,其核心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占主导、受央行调控的主要利率体系及受国家干预的资金配置。事实上,影子银行的发展就表明,不改革已经不再是一个选项。但问题是投资项目出现财务困难,不可能与银行毫无干系,况且银行往往是这些直接融资的中介。
况且危机发生之际也不见得就是世界末日,在上个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间全球总共爆发了100多次的金融危机,只不过每次危机的严重性不一样。但监管当局认为银行可以承受40%房价下跌,应该是过于乐观,其原因之一是可能是没有充分考虑房价下降对关联产业的影响。但到19世纪末,欧洲国家也开始注重选用法律背景的人做外交官。
1500-1800年间的国际贸易基本都是农作物、香料、茶叶及金银等贵重自然物。可是,当债权方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而欠债方是另一主权国家的政府或公司时,上述任何一种坏债处置方式都行不通。法国代表团团长研究过法律,副团长曾是巴黎法学院教授,也曾是法国外交部的法律顾问。但是,随着拉美国家于1820年前后相继独立,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财政上面临巨大的困难。
从此结束了持续几百年武力讨债是债权国的权利的国际惯例。我们可能会认为这是在侵犯韩国主权,但这些要求跟被武力进攻相比,应该是更能接收的。
本案从多方面看都是一个非常有历史意义的案例。即到1800年为止,从欧洲海运到亚洲的年物流量约为4万吨左右。1937-1941年间,玻利维亚没收了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财产。可是,一方面当时中国正忙于组建共和国政府(在当时是新鲜事,是重大改革),并面临随时可能突发的内乱。
尽管晚清建了部分铁路,有了有限的内陆运输能力,但低下的海运能力无法支持世界工厂所必需的规模跨国运输容量,大容量、低成本海运能力在世界范围内还是二战期间才有的事。比如,因其海外财产受到侵占(包括工厂、银行、铁路),英国派军队于1868年攻打乌拉圭,于1891年进攻智利等。过去25年的成功当然主要是中国人自己的功劳,但回想起来,中国在这些年里似乎惟一要做的就是把国门打开:开得越多,世界经济即让中国经济增长更多。可是,改革开放在中国近代史上不仅有一次,晚清洋务运动、国民政府都曾尝试过,但那两次除为我们今天正在经历故事打基础外,每次都不成功。
而联合国里每个国家都有平等的一票保证了这一点(联合国安理会则另当别论)。这在美国和拉美国家并非新鲜事,但对欧洲而言,外交官的选拔历来中以家庭出身与个人财富而定的。
另一方面是不久之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第二,即使是出于公众目的,没收外国公司或个人财产时,当事国必须支付足够合理的赔偿。
律师出身的Drago用法律逻辑争论外交问题,令同是律师出身的人很能接收,而美国国务院和其它政府部门又主要是由律师出身的官员在运作(包括当时的国务卿),因此,Drago的观点在美国和拉美国家得到广泛认同。首先,晚清的改革开放不能像今天那样靠制造业出口发展经济,抛开技术局限性不谈,首先那时中国就没有强大的海军为其外贸提供支持。以当年海洋贸易最有代表性的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1600年12月,其宗旨是从事印度洋和大西洋贸易,从一开始,该公司的贸易船就有重兵压阵。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联合国于1945年10月正式成立,理论上成为世界性的政府。除外贸公司自己的军队外,国家军队也常被派去为本国公民在海外的产权效劳。一个简单的比较是,16-19世纪的跨国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军队,而20世纪的跨国公司不需要自己的军队,但必须雇佣许多律师。
同样地,海尔等企业可以在美国投资设厂,将来随着QDII的实行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中国公民与公司也会直接、间接地持有海外公司产权。加上所涉及的产权又以在纽约上市的华晨汽车的股份为核心,因此,美国联邦法院认定其有管辖权,受理了该案。
在这种状况下,国际社会仍无法形成文明化的秩序。当然,新成立的民国政府也顾不上世界贸易格局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解决军阀割据,稳定国内局势。
要么将公司的资产拍卖清仓,把拍卖所得给债主。今天,我们至少应珍惜它,在行为上能与其合拍。
到目前为止,辽宁省政府似乎不打算出庭应诉,理由是美国法院无管辖权,或打算以国家主权抗辩。根据联合国的资料,六、七十年代是跨国公司和个人投资者的海外产权被发展中国家广泛没收、侵占的时期,这是放弃武力保护海外产权之后,对于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秩序的最大一次挑战。当面对另一国家律师出身的官员时,在谈判桌上代表中国的工程师型官员们怎么能够与之在共同语境下说话?这是否可以说明为何在中国的国际行为靠近国际惯例之前还有许多课要补? 国民政府时期 : 改革仍然生不逢时民国政府于1911年成立,那时正好是1907年海牙协议之后,按理说,其世界处境比晚清要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债主的主导下将公司管理层换掉并对其业务模式进行重组。
在今天讨论公司债务时,我们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资不抵债,那么该公司可进入破产程序,要么由债主把公司合并掉,公司归债主。前者的功能主要是帮助面临债务危机的国家度过难关,同时保护外债投资者权益。
1927年国民政府重新立都南京,平息军阀混战后,国民政府于1930年左右开始致力于经济发展。之后,委内瑞拉被迫同意由刚成立的海牙国际法院为债务纠纷作仲裁。
智利在60年代没收了德国在其境内开采的铜矿。东印度公司一度拥有26万人的军队(包括海军和陆军),大约是英国皇家军队的两倍。
这一历史事实对今天的中国应该有许多启示,中国的法律教育到上世纪80年代初才恢复,到今天虽已拥有20万左右的律师从业者,但包括外交部、商务部甚至司法部在内的政府部门,还是以理工科或人文学科背景的人为主,前几年参加WTO谈判的居然鲜有法律背景的人。世界上第一个以研究国际法为宗旨的学会,直到1873年才在比利时成立。19世纪中叶之前,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在海外的财产主要是以殖民地为主,直接投资项目也都在殖民地。那次仲裁结果在拉美引起轰动。
从1914年到1945年二战结束这31年间,是过去200年中世界贸易最黑暗的时期。如何保护一国公民或公司的海外财产 ?上世纪30年代中期,墨西哥没收了大量的美国石油公司、矿业公司在墨西哥的自然资源财产。
数月后,英国与西班牙发现法国军队的目的远不止是为了向墨西哥讨债,更主要是想把墨西哥占领为其新殖民地。海牙会议后,危地马拉于1912年拒付欠英国债务,洪都拉斯于1914年拒付法国债务。
这填补了1907年海牙协议留下的空缺,让跨国借贷能继续进行。因此,新成立的墨西哥、智利、委内瑞拉等拉美政府不得不向西欧银行和投资者借债。